一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(以下简称中央高校项目)结题所提交的论文类成果中,对于A-C类项目,提交的SCI、EI收录学术论文须全部为原发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;对于D、E类项目,会议EI论文最多允许1篇。
二、中央高校项目结题所提交的论文类成果 中,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检索暂按《中国学术期刊榜(武汉大学2011年版)》为准。
三、中央高校项目结题所提交的论文类成果,必须以kaiyun全站app登录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,且中央高校项目须为第一标注资助项目方可视为有效成果。
四、中央高校项目在申请时所出具的科研成果,结题时不得重复使用。
五、对于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为优秀的项目,可追加占总经费额度的10-20%的奖励科研经费;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,将从拨款余额中扣除总经费额度的10-20%。
六、本规定适用于本年度所有新立项中央高校项目。
科学技术研究院
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